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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9日  浏览量: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共同下达的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号)的要求,现将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的通知如下:

一、申领指南

事项名称 创业团队注册公司后补贴申请指南

序号 项目 补贴对象(要求) 补贴标准

1 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3.项目已注册公司拿到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1年以内;

4.公司必须银行开户、税务登记;

5.公司必须登记社会保险。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2 租金补贴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3.公司注册三年以内;

4.公司必须银行开户、税务登记;

5.公司必须登记社会保险;

6.公司租用地址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7.企业需办理广州市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保。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3.公司注册3月以上4年以内;

4.公司必须银行开户、税务登记;

5.公司必须登记社会保险;

6.企业需办理广州市就业登记。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是指具有广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籍的学生。

2、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具有国外学历毕业证的回国人员。

3、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申报周期第一个月15日前是指每年3月、5月、7月、9月、11月、1月的15日前。

4、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主要负责人是指持有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代表人。

5、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初创企业是指自本通知发布实施日期之前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公布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6、各项补贴应按期申领,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

7、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招用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8、由于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提交相应材料时不需分开提交。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以上各项资助申领资料(包含附件)于申报周期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

2、报送要求: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企业或国家秘密,上报资料必须统一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东技术师范学院600cc全讯白菜网办公室(工业中心601室);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3254739630@qq.com。

三、联系方式

600cc全讯白菜网: 王婷婷(020-38981489)

附件1:天河区省级一次性创业资助审核表.doc

附件2:天河区省级租金补贴审核表.doc

附件3:天河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核表.doc

附件4:承诺书-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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