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入园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做到合法经营,如有违法现象,经查实将取消入园资格,清除出科技园。
第十五条 入园创业型团队应当接受工商、税务、环保、消防、物价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入园团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工业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违规者科技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对应处理。
第十七条 入园团队应当自觉遵守科技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并配合科技园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科技园依照入园条件及园区规章对团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团队,科技园将中止入园协议,停止服务。
1、长时间空置(连续一个月),无正常开展工作的;
2、不服从科技园统一管理的、不按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的;
3、违反科技园管理规定,违反工业中心大楼管理规定,经劝解不改的;
4、团队有不法行为的。